我在法律圈里摸爬滚打十几年,见过的案子多得数不过来,但2024年那起共同犯罪的纠纷,总让我心里沉甸甸的。主角是老张,一个老实巴交的货车司机,却因为一张借条,和他的发小阿伟一起,跌进了一场诈骗案的深渊。这故事里有兄弟情谊的崩塌,也有法律的无情审判,读来让人既揪心又深思。
开端:借条背后的信任
老张是个40出头的汉子,跑长途货运为生,风吹日晒,攒了点辛苦钱。阿伟是他从小玩到大的发小,嘴皮子利索,常年在外做点“小生意”。2023年秋天,阿伟找到老张,说自己接了个工程,要买一批建材,手头紧,求老张借20万元应急。老张二话不说,掏出积蓄,还写了个借条:“阿伟借我20万,三个月后还。”阿伟拍着胸脯保证:“兄弟放心,年底连本带利还你!”
可三个月过去了,阿伟没还钱,连人都找不到了。老张急了,打电话才知道,阿伟拿那20万根本没买建材,而是转手给了个“朋友”,说是投资个项目。没多久,警方找上门,说老张和阿伟涉嫌共同诈骗,那20万竟是阿伟从别人那儿骗来的“赃款”。
危机:从债主到被告
老张被抓时,正在修车,满手油污。他跟警察喊冤:“我就是借钱给兄弟,怎么就成诈骗了?”可证据对他不利:借条上有他的签名,钱是从阿伟的账户转来的,而阿伟已经被抓,供认那20万是他从一个建材商那儿骗来的“预付款”。他说老张“知道内情”,俩人合伙演戏,骗人钱财。
我接手这案子时,老张已经被羁押了半个月。会见室里,他急得满脸通红:“我哪知道他骗人?我还等着他还钱呢!”我翻卷宗,发现事情不简单。《刑法》第25条规定,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,可老张手里只有一张借条,连阿伟骗钱的过程都没参与。问题在于,阿伟一口咬定老张是“知情人”,借条成了所谓的“证据”。
交锋:真相的博弈
我决定从借条入手。那张纸皱巴巴的,字迹是老张亲手写的,时间和金额清清楚楚。我问老张:“你借钱时,阿伟怎么说的?”他说阿伟当时拍着桌子保证,说工程马上开工,钱绝对没问题。我又调了俩人的通话记录,发现阿伟从没提过骗钱的事,老张还几次催他还款,语气里全是着急。
庭审前,我找到那个被骗的建材商老李。他回忆,阿伟拿着一份假合同,骗走20万后就不见踪影,跟老张没半点交集。我把这些线索拼起来,证明老张只是个债主,不是共犯。可检察院不松口,说老张明知阿伟没正经生意,还借钱给他,等于“间接参与”。
庭审那天,法庭里气氛紧绷。检察官拿出一堆银行流水,质问老张:“你一个司机,哪来的20万?”老张涨红了脸:“那是我的血汗钱!”我当庭递上老张的工资单和存款记录,反问:“我当事人催债催了十几次,哪像诈骗的共犯?”我还请老李出庭,证明骗局是阿伟一人所为,老张压根没露面。
高潮:判决的分水岭
关键时刻,阿伟在法庭上改了口供。他说老张确实不知情,借条只是他临时起意用来搪塞的。可检察官还是揪着不放,说老张“过于信任”阿伟,客观上帮了忙。法官听完双方陈词,沉默了一会儿,最终判决:阿伟诈骗罪成立,判了五年;老张证据不足,无罪释放。
散庭后,老张坐在长椅上,低声说:“我这辈子再也不信兄弟了。”我没接话,看着他手里的借条,那张纸已经被揉得发皱,像他和阿伟的情谊,早就碎得不成形。
尾声:法律的冷眼与人性的代价
老张后来回了老家,开个小店,日子过得紧巴巴。他跟我说,那20万没要回来,算是给自己的教训。我偶尔想起这案子,总觉得共同犯罪的认定,像把锋利的刀,划开了信任的表皮,露出血淋淋的事实。法律是严肃的,它不看感情,只看证据。而老张的故事,也成了我心里一个抹不去的记号:兄弟情再深,也挡不住法庭上的那一声锤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