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
知道是非法销售毒品或者非法购买毒品是贩毒罪。贩毒一般是为了盈利,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它必须是为了盈利。因此,不排除以其他目的销售毒品。为了更深入地了解贩毒罪的定义,徐州刑事律师从贩毒罪的四个要素,即主要要素、主观要素、客体要素和客观要素,徐州刑事律师王春雷向您介绍了以下问题:
一、贩卖毒品罪的主要要件
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。自然人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。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毒品的,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使用、教唆、胁迫参加贩毒犯罪活动的,一般不能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贩毒主观要件
主观方面是故意的,即知道是毒品,但仍在出售。过失不构成本罪。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是毒品,但被利用实施销售的,不构成犯罪。一般以盈利为目的,但不能排除其他目的。法律不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盈利为目的。
三、贩卖毒品罪客体要件
侵权对象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,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的共同对象。
贩毒罪的对象是毒品。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:“本法所称毒品,是指鸦片、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(冰毒)、吗啡、大麻、可卡因和其他能使人上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。毒品的数量是根据走私、销售、运输、制造和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来计算的,而不是纯度的。”
四、贩毒罪的客观要件
客观地说,这是行为人销售毒品的行为。销售是指知道是毒品,非法有偿转让毒品,或者为了销售而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。有偿转让毒品是指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,从对方那里获得物质利益。销售方式可以是公开的,也可以是秘密的;可以是行为人要求对方购买,也可以是对方要求行为人转让;可以是直接交付给对方,也可以是间接交付给对方。销售是有偿转让,但行为人交付毒品可以是为了获得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;他们可以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得物质利益,也可以在交付毒品之前获得利益,也可以在交付毒品之前获得物质利益。如果是免费转让毒品,如赠与,则不属于销售毒品。
毒品的来源可能是他们自己制造的毒品,也可能是他们自己购买的毒品,也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获得的毒品。卖方没有限制,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,是否具有识别和控制能力,是否与卖方有一定关系。为销售目的非法购买毒品的,也应当认定为销售毒品。销售不以重复和实际利润为组成要素,即使只销售一次,甚至赔钱,也应构成犯罪。对于多次销售毒品,未经处理的,累计计算毒品数量。所谓的“未经处理”包括未经处罚和行政处理,但对于那些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人,毒品的数量不再累计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