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冬,广州某民营企业高管郑明被公安机关带走,罪名是涉嫌职务侵占公司150万元。消息传来,公司上下哗然——这位在企业任职八年的老员工,一直以勤勉负责著称。接手案件的律师王志远在会见时,郑明情绪激动地递上一沓厚厚的财务凭证:"这些都是我经手的项目报销,每一笔都有依据,怎么就成了侵占?"
抽丝剥茧:从混乱账目中找到关键线索
王志远团队首先面临的是堆积如山的财务资料。涉案公司的财务管理较为松散,报销流程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,这给案件定性带来了模糊空间。律师们花了整整两周时间,将郑明任职期间的127笔大额支出逐一梳理,制作了详细的资金流向表。他们发现,指控书中提到的"150万元侵占款",实际由三部分构成:68万元是未及时核销的项目备用金,52万元是代公司支付的供应商货款,剩余30万元则是经总经理口头同意的市场推广费用,只是尚未补全书面审批手续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271条,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。王志远敏锐地意识到,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"非法占有目的"的认定。他立即申请调取公司的银行流水、供应商收款凭证和项目合作协议,并找到了两位曾参与项目的员工出庭作证,证实备用金和货款的实际用途。这些证据如同拼图般,逐渐还原了资金流动的真实面貌。
定性博弈:在罪与非罪之间划定边界
审查起诉阶段,控辩双方围绕"口头审批是否构成合法授权"展开激烈辩论。检察机关认为,公司财务制度明确要求大额支出需书面审批,郑明未履行手续即支出款项,属于"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"。王志远则提出,该公司存在"口头审批惯例",并提交了多份类似的无书面审批但实际报销的案例作为佐证。他进一步指出,郑明在案发前主动向财务部门提交了大部分支出的凭证,主观上并无隐瞒或逃避的意图,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。
司法实践中,职务侵占案常因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陷入定性困境。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发布的指导案例明确指出,对于企业内部存在的非书面审批惯例,若有充分证据证实且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,可作为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参考。这一指导意见为本案的辩护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依据。
修复关系:辩护之外的企业合规建议
在辩护过程中,王志远没有只关注案件结果,而是注意到涉案公司因财务管理漏洞已多次引发劳资纠纷。他主动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合规整改建议,包括建立完善的审批流程、规范备用金管理制度、定期开展财务审计等。这些建议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采纳,也让检察机关看到了案件背后企业管理的问题所在。
最终,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,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郑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作出了不起诉决定。案件结束后,郑明重回工作岗位,而涉案公司也根据律师的建议进行了财务制度改革。这场辩护不仅还了当事人清白,更帮助企业堵塞了管理漏洞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。
郑明的案例生动地展现了刑事辩护在复杂经济案件中的重要作用。当案件陷入账目迷雾和定性争议时,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,更在于从混乱的事实中找到关键线索,在罪与非罪之间划定清晰边界。而这种辩护的价值,早已超越了单个案件本身,成为推动企业合规经营、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