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人盗窃罪如何处罚
案件详情:
2015年2月24日9时许,被告A(女,1998年10月16日出生,未成年)独自来到云南省宝珠镇大林村委会平村,爬窗户进入。徐州刑事律师——王春雷为您介绍以下问题:1100元从B家中被盗,后来被受害人发现并找回。随后,被告A以同样的方式进入C家和B家,分别盗窃了300元和400元。
2015年2月25日凌晨,被告A单独进入云南省都城镇中西路一家水果店,盗窃6100元。当天14点左右,被告A来到云南省都城镇的一家购物中心,试图盗窃价值400元的衣服,并赔偿了400元。当天18点左右,被告A去了云南县的一家酒店,等待躲藏的机会。当餐厅工作人员第二天凌晨离开时,被告撬开了餐厅和附近西餐厅的结账柜台,盗窃了28020.6元。元。被告A犯罪后在现场睡觉,在黎明准备逃跑时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。28020.6元全部被盗。
徐州刑事律师案件分析:
一审判决认为,被告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产,数额较大,构成盗窃罪。
徐州刑事律师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被告人A的行为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监视,并处罚金或者罚金。被告人A犯罪不满十八岁的,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被告人盗窃的赃款大多未遂,与已犯相比,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其他被告人返回案件后,可以如实招供、认罪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;被告人A犯罪后提取赃款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被告人A多次入室盗窃,应当受到适当严厉处罚。
综上所述,一审判决认定被告A犯有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罚款500元。一审判决公布后,被告A没有上诉。
徐州刑事律师案件小结:
本案突出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教育和纠正。
在这种情况下,被告A在两天内进入了这所房子六次。特别是在他被发现后,他继续偷东西。他不知道悔改,这表明他有很大的主观恶意和大量的盗窃。一审法院认为,如果只是对被告人宽大,减轻对未成年人的处罚,很容易导致对轻微犯罪不受刑事处罚的误解。它不会帮助教育、纠正她,也不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的目的。
因此,根据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被告被判处7个月监禁和罚款500元。目的是及时教育、纠正和拯救被告,树立法律意识,避免未成年人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。